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挑战:重构监管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校办企业作为支撑学校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多元化的经济职能。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经济建设的支柱之一,涵盖了教育、科研、产学研结合和人才培养等多项职能。其经济活动跨足教育、科研、技术转移、产业孵化、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领域。这些企业不仅为高校带来财政收入,还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的发展。因此,高校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不仅影响高校的改革与发展,还关系到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大局。然而,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高校改革与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

监管的特殊性:平衡教育使命与商业运营

高校校办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其涵盖了教育和商业两个领域。与一般国有企业不同,高校校办企业既承担了高校的教育使命,又需要具备商业运营的能力。这使得国资监管需要综合考虑不同领域的特点,还需要在教育使命和商业运营中取得平衡,以确保国有资产既用于教育发展,又不违背商业合规性。这一平衡是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重大挑战。

此外,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在国有资产监管中也具有重要地位。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可以增加国有资产的价值。因此,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目标是保持和增加其价值。同时,在衡量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时,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应纳入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

监管现存的问题

高校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问题涵盖监管主体、监管过程和监管法律制度规范的挑战。

首先,监管主体之间存在职责交叉和协调不足的问题。一般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是以各级国资委为核心,监管的层次清晰。然而,高校校办企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与高校联系密切。目前,校企国资监管不属于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而是由教育主管机构,即教育部,在对高校进行监管的同时,履行对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因此,教育部在校企国资监管中扮演顶层角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成为各级校企国资监管的上层。高校是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方,应当履行相应国资监管职责,因此处于校企国资监管的第二层,通常以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参与监管。此外,为响应教育部加强校企国资监管的要求,高校纷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监督校企运营和国资监管的职能。由此,校企国资监管形成了教育主管机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以履行对校企运营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这样,校企国资监管构建了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和高校投资控股企业四个层次的监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地位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主体之间存在职责重叠。这可能影响企业决策的独立性,降低国有资产监管的效力。一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监管权限受到限制,重大决策仍然需要上级机构审批,也影响了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其次,高校校办企业在监管过程中在资产生命周期的各阶段存在不同的问题。在国有资产预算管理阶段,一些高校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出现预算申报不合理现象、预算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资产使用过程阶段,存在对资产使用的监督不合理,权责不清的问题。部分高校的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问题通常相互推卸,无人愿意承担责任,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此外,一些高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执行力度不够,未能定期进行企业的巡查和审计等监督工作。资产公司也未定期对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和检查等工作。在资产处置阶段,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私自处置占用的资产。其次,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未执行公开交易的程序,而是通过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私自低价出售或无偿转让资产。第三,对资产报废相关申报工作的管理相对宽松,相关人员随意报废仍有价值的资产,并未上交报废残值。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资产浪费和损失,从而影响监管的有效性。

第三,监管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够完备。在国内,尽管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与规章文件用于管理国有资产,但并不完全适用于高校校办企业的特殊地位和监管需求。这导致了监管的法律基础不够充分,监管权责分配模糊不清。此外,法律责任追求不全面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监督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监管失去严密性。

构建审计视角的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保障机制

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高校的经济建设、科研成果转化、财务管理以及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的监管体制和机制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在未来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一,审计视角的提升。

审计在国有资产监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的关键路径之一是提升审计视角。首先,应加强内外部审计的协同工作,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应成为国有资产监管的内部监督者,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应得到加强,以最大程度充分发挥其在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同时,外部审计机构也应加强对高校校办企业的审计,以确保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审计报告将成为内外部审计的重要监管工具,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应得到进一步强化。

第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这需要在未来进行完善。首先,高校校办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资产购置和处置和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应明确流程、程序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全过程审计将有助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此外,高校校办企业还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以确保所有国有资产得到妥善管理。

第三,信息化监管的强化。

未来的监管需要更多的监督手段,而不仅仅依赖行政手段。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审计将成为重要路径,高校校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信息化台的建设和利用将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信息化台可以协助审计机关监督高校校办企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情况等,提高监管的精确度和效率。高校校办企业应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信息化在线监管系统,以确保国有资产得到全程监管和保护。

  第四,激励与考核、评价机制的改进。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层的激励与考核、评价机制也需要得到改进。当前,高校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薪酬和业绩挂钩不够密切,导致了管理层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追求企业的最大化利益。未来的激励机制应更加注重绩效管理,明确管理层的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高校校办企业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校办企业的特殊性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激励管理层积极履行其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五,校办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

未来提升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保障机制需要伴随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监督主体的权责边界需要明确,职责划分应合理,以避免多头监督和重复监管的问题。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部门,相对独立地对高校各单位各部门占用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应根据出资关系,建立相应的产权纽带,实现分层控制。

解决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不仅有助于推动高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还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实现高校的综合发展目标,继续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采取切实措施,重构监管体制,解决监管现存的问题,确保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为中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作者:孙正捷,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相关内容